課程名稱 |
票據及支付工具法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Payment Law |
開課學期 |
112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邵慶平 |
課號 |
LAW208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8140 |
班次 |
|
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6,7(13:20~15:10) |
上課地點 |
霖1304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60人 |
|
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作為支付工具的一種,票據在商事交易上具有一定的地位,也因此成為傳統商事法中重要的一支。雖然隨著各式新型支付工具的發展,票據在商事實務上的地位受到相當的影響,然而鑑於支付工具的法制設計具有相類似的特性,票據法的學習,除了讓我們瞭解此一法規的理論與實務外,同時也可以讓我們承先啟後,對於其他支付工具有更進一步的認識。 |
課程目標 |
1.了解有價證券的意義與功能。
2.熟悉票據法法條的規定與解釋。
3.從票據法規定思考其他支付工具的法制規範。 |
課程要求 |
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來信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王志誠,票據法,元照,2023年增修十版 |
參考書目 |
曾世雄、曾陳明汝、曾宛如,票據法論,元照。
王文宇、林育廷,票據法與支付工具規範,元照。
施文森,票據法論-兼析聯合國國際票據公約,三民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 |
70% |
選擇題(不得參考法條)+申論實例題(得參考法條) |
2. |
上課出席及參與 |
30% |
期末總成績,將以期末考成績轉換為等第成績後,參考上課出席及參與表現,加以調整 |
|
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|
上課形式 |
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 |
作業繳交方式 |
|
考試形式 |
|
其他 |
由師生雙方議定 |
|
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19 |
課程說明 |
第2週 |
2/26 |
票據與支付工具概說 |
第3週 |
3/4 |
匯款:銀行的地位與法律關係 |
第4週 |
3/11 |
匯款:銀行的地位與法律關係 |
第5週 |
3/18 |
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 |
第6週 |
3/25 |
票據:票據關係與非票據關係 |
第7週 |
4/1 |
發票 |
第8週 |
4/8 |
背書 |
第9週 |
4/15 |
背書 |
第10週 |
4/22 |
其他票據行為(承兌、參加承兌、保證)
到期日、付款、追索權與其他 |
第11週 |
4/29 |
本票;總結比較 |
第12週 |
5/6 |
空白授權票據與票據代理 |
第13週 |
5/13 |
善意取得與對價抗辯
票據偽造、變造、塗銷、毀損;利益償還請求權 |
第14週 |
5/20 |
信用卡 |
第15週 |
5/27 |
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 |
第16週 |
6/3 |
期末考 |